特殊因與共同因 (Special causes, Common causes)
共同因(Common Causes):舒華特稱為機遇因(Chance Causes)﹐在穩定之系統中﹐其變異由一群共同因所主宰。
共同因有如下之特性:
1. 共同因為數眾多﹐且持續﹑動態﹑小幅度的變動(例如環境溫溼度﹑工作環境的燈光亮度等)
2. 個別共同因對系統之變異無主導性(即個別共同因不會造成系統異常之變異﹐不會使系統之反應落在管制界限之外等)
3. 共同因之總體影響可以統計預測之(總是在管制界限內﹐不會有連續八點在管制圖單側﹐不會有連續六點程上升或下降趨勢等)
特殊因(Special Causes):舒華特稱為可歸屬因(Assignable Causes)﹐特殊因會造成系統之不穩定。
特殊因有如下之特性:
1. 特殊因造成系統之不可預測(使系統落在管制界限外﹑連續六點呈上升趨勢等)
2. 單一的特殊因對系統有主導性
3. 特殊因常為新出現的系統變數(如更換作業員﹑更換機台﹑更換供應商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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